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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有30分钟冲突,应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cakecake    时间: 2007-2-10 09:47
标题: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有30分钟冲突,应如何处理?
是否有法律依据证明:当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地方,是否有“与招标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的法律依据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7-2-10 10:23
再向潜在投标人发个书面通知,再确认一下时间就可以了。
作者: cakecake    时间: 2007-2-10 10:47
感谢。但是现在是事后才发现。也有投标人称因看的是公告时间而延误开标,造成投标被拒绝。
请问如何处理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7-2-10 11:02
看来,你要为你的疏忽大意承担责任了!
如果发现得早一点,可以以晚的时间开标。
一个公司的开标时间,通常是固定的。我们公司固定在9:30分。
如果,那个按晚的时间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完好的原密封,你可以向已开标的投标人说明情况,承认错误,得到谅解后,补唱后来者的标。
作者: cakecake    时间: 2007-2-10 11:26
谢谢你的答复
   现在是投标人也明明知道时间是9点开标,但是因为自己原因迟到,然后借口看的公告时间来投标。

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条上明确已经写明“与2007年2月6日上午9时前不准启封”。显然投标人是已经理解招标文件,迟到也是个人原因造成。 如果对簿公堂,改如何准备资料呢?  
   麻烦指点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2-10 14:57
引用第4楼cakecake2007-02-10 11:26发表的:
谢谢你的答复
   现在是投标人也明明知道时间是9点开标,但是因为自己原因迟到,然后借口看的公告时间来投标。

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条上明确已经写明“与2007年2月6日上午9时前不准启封”。显然投标人是已经理解招标文件,迟到也是个人原因造成。 如果对簿公堂,改如何准备资料呢?  
   麻烦指点

这个问题属于招标公司的原因。
如果事先没有发出开标时间澄清通知,晚来的也应该接受。则请按照laochan的意见办吧。
作者: 标兵    时间: 2007-2-13 11:29
还是应以白纸黑字的证据为准
引用第4楼cakecake2007-02-10 11:26发表的:
   现在是投标人也明明知道时间是9点开标,但是因为自己原因迟到,然后借口看的公告时间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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