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楼taylor于2007-02-09 02:51发表的:
现在招标机构加“*”的权力过大,没有任何人予以审核!
这种现象十分可怕!
经常听到,“如不满足,把你废掉”或类似威胁性的言语!其实是干扰正常的商业活动的公权力行为的延伸!
引用第7楼ypyyp于2007-02-09 11:51发表的: 呵呵,老钱,你的观点和13号令第21条是相违背的呀,当然这也是为公司业务而做的。制订标书是以业主为主,专家补充,有投诉管理部门来更正。招标公司对业主的一些要求提前就要做好疏通工作。
引用第14楼ypyyp于2007-02-10 23:36发表的: 虚伪!!!!!
引用第5楼ypyyp于2007-02-09 10:47发表的:
加*号的条款一般是在商务条款和重要技术参数条款上使用,如果招标公司滥用*号条款,投标商可按照13号令第29条执行。这里的情况很复杂,老招标都能熟练运用。那些把“如不满足,把你废掉”经常挂在嘴边的人,也是快被招标公司废掉的人了。
引用第18楼taylor于2007-02-14 13:58发表的:
现实是:招标机构的一般工作人员是不会说这类言语的。常常是有某些级别的人愿意把“如不满足,把你废掉”经常挂在嘴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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