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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招标师前途的探讨 [打印本页]

作者: njue888    时间: 2013-12-26 09:39
标题: 关于招标师前途的探讨
       关于招标师前途的探讨       

      朋友单位的领导到住建部开会,会上说住建部不会承认招标师证书的。目前,招标师证仅限在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使用,这样看来大家很辛苦考来的招标师证书用武之地很小。

       只有中央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采购代理、通讯建设项目标等代理机构都认可并使用招标师,这个证书的含金量才可以全面提升。

      希望国家发改委抓紧与各部沟通,全面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提出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规定。

      各位同仁们,招标师的前途任重而道远呀!

      请大家一起讨论讨论,各抒己见!有什么利好消息,第一时间与大家共享!
作者: myhaosi    时间: 2013-12-26 09:46
建设部就是吊  在会上敢直接说出自己想法  看来实力不一般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3-12-26 09:50
有法律、法规、条例在,住建部的哪个领导还敢张口随便说,那就让他下台。只为了自己小圈子的利益,不把全社会利益放在眼里的所谓领导,我也不把他放在眼里,多下去几个我看未必是坏事。
作者: wq1971126    时间: 2013-12-26 10:53
支持楼上的说法。[s:125]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3-12-26 11:02
发改委号称是小国务院,招标师应该前途明朗
作者: poloman    时间: 2013-12-26 11:09
说实话,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师的作用并不明显。
作者: poloman    时间: 2013-12-26 11:58
标题: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有法律、法规、条例在,住建部的哪个领导还敢张口随便说,那就让他下台。只为了自己小圈子的利益,不把全社会利益放在眼里的所谓领导,我也不把他放在眼里,多下去几个我看未必是坏事。 (2013-12-26 09:50) 
别说是招标师了就是招投标法在有些地方都得不到执行,例如浙江交通厅就规定建设项目开标,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本人必须参加开标,否则当废标处理。连委托都不行,
作者: junzimo    时间: 2013-12-26 15:31
估计说话那个人脑壳有问题。[s:125]
作者: 爱有天意    时间: 2013-12-26 23:51
很难  真的   我们这更狠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分支机构必须配备 工程中级职称+造价师
否则 不能代理工程招标~~
作者: coolday    时间: 2013-12-27 09:13
标题: 回 爱有天意 的帖子
爱有天意:很难  真的   我们这更狠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分支机构必须配备 工程中级职称+造价师
否则 不能代理工程招标~~ (2013-12-26 23:51)
我也见过,够狠。
招标师的前途任重而道远呀!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12-30 11:38
去掉企业资格审批后,能剩下几个,再看看对招标师的要求就明朗了。
现在是已经去掉两个了。还有中央投资、工程、政采,留一个就够使。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3-12-30 12:48
标题: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发改委号称是小国务院,招标师应该前途明朗 (2013-12-26 11:02)


发改委虽号称小国务院,也就是在国家层面比较牛,到了地方具体招投标工作监管还是各个行业主管部门,要认招标师还是很难……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12-30 17:28
  共建中国的规范的采购与招标事业而奋斗 !

在2013年末时分,论坛上接连发表了4篇有代表的的帖子,它们是:

1) 经济转型背景下评标委员会制度研究》赵勇;李汉文;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101543


2)《三谈交易中心》王毅青;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101656

3)《
招标师执业之路
zc-ztb 发表

http://bbs.ebnew.com/columns.php?action=columns


4)
关于招标师前途的探讨
njue888 发表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101577

这些帖子,连同钱忠宝先生发表的《
《论定标权的归属
》一道,
构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也许有人会说,不,是奇怪的、离经叛道的风景线。


这些帖子,对常见的重大问题的发表了独特的意见,也许是与有关政令不同的意见,并
依据有关法律,
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我个人以为:积极认真的探讨这些问题,好得很!


无论是作为“专家”提出建议也好;是作为版主提出问题也好;是作为普通网友提出问题也好,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我们关心中国的采购与招标事业,那也是我们自己的事业 !


我们不仅仅是参加“招标师考试”的考生;是要受到制约的“采购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是“评标专家”——我们作为公民,还是采购与招标事业的共建者 !!!
采购与招标,不光是政府部门的事情;“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我们发表意见,积极探讨问题,不一定正确;但是,经过平心静气的讨论和争论,
哪怕是发表不同意见参与讨论,
我们的认识能够提高一大步,对于促进出台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必定有利 !


让我们在新的一年里,乘三中全会深入改革的东风,积极投入有关问题的探讨和进一步完善中去 !!!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本文作为上述文章的跟帖,将逐一跟贴发表。






作者: felix0521    时间: 2013-12-31 10:19
现在招标代理资质核定也没具体要求到要有招标师,路子还远呢。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12-31 11:33
俺觉得说快也快。
新一代领导人办事情还是很快的。
春节前后再打击一批老虎、苍蝇的,有空了就改管管“简政放权”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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