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招标师:有法律、法规、条例在,住建部的哪个领导还敢张口随便说,那就让他下台。只为了自己小圈子的利益,不把全社会利益放在眼里的所谓领导,我也不把他放在眼里,多下去几个我看未必是坏事。 (2013-12-26 09:50)
爱有天意:很难 真的 我们这更狠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分支机构必须配备 工程中级职称+造价师
否则 不能代理工程招标~~ (2013-12-26 23:51)
bz黄河:发改委号称是小国务院,招标师应该前途明朗 (2013-12-26 11:02)
招标师执业之路 |
》 |
zc-ztb 发表 |
http://bbs.ebnew.com/columns.php?action=columns |
4) |
关于招标师前途的探讨 |
《论定标权的归属 |
》一道, |
构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也许有人会说,不,是奇怪的、离经叛道的风景线。 |
这些帖子,对常见的重大问题的发表了独特的意见,也许是与有关政令不同的意见,并 |
依据有关法律, |
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
我个人以为:积极认真的探讨这些问题,好得很! |
无论是作为“专家”提出建议也好;是作为版主提出问题也好;是作为普通网友提出问题也好,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
我们关心中国的采购与招标事业,那也是我们自己的事业 ! |
我们不仅仅是参加“招标师考试”的考生;是要受到制约的“采购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是“评标专家”——我们作为公民,还是采购与招标事业的共建者 !!! |
采购与招标,不光是政府部门的事情;“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
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我们发表意见,积极探讨问题,不一定正确;但是,经过平心静气的讨论和争论, |
哪怕是发表不同意见参与讨论, |
我们的认识能够提高一大步,对于促进出台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必定有利 ! |
让我们在新的一年里,乘三中全会深入改革的东风,积极投入有关问题的探讨和进一步完善中去 !!! |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本文作为上述文章的跟帖,将逐一跟贴发表。 |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chinabidding.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