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即将过渡执业资格注册,您已通过二次登记审核,进入继续教育第二轮学习周期,请尽快办理学习!学习平台电话010-56188044 |
特此向各位必联好友报告。 |
标途: 协会有意混淆视听?!是“职业资格”还是“执业资格”?涉嫌虚假广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2013-12-16 10:49)
master:那是 短信的原始内容[s:72][s:72] (2013-12-16 19:20)
标途:知道,我也收到同样的短信了。只是觉得协会不厚道,转注册资格的事还没确定,继续教育已经开始第二轮了,而且不知是有意还是无心,把“职业资格”非说成“执业资格” (2013-12-16 19:41)
初级知识分子:对象为2012年通过并登记的和2009年的 2012年通过的 有效期为2012-2014, 今年就继续教育 ,不是突击收钱吧?呵呵 2012年通过并登记的 需要现在学习吗 .. (2013-12-17 09:37)
小三尖尖:先教育完了你们在谈其他的。
(2013-12-17 09:03)
初级知识分子:对象为2012年通过并登记的和2009年的 2012年通过的 有效期为2012-2014, 今年就继续教育 ,不是突击收钱吧?呵呵 2012年通过并登记的 需要现在学习吗 .. (2013-12-17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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