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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厦门:公家店面出租须全程“阳光操作”【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3-12-10 13:55
标题: 厦门:公家店面出租须全程“阳光操作”【转贴】
公家店面出租须全程“阳光操作”
时间:2013年12月10日  来源:中国网



     小到公家店面、商铺的出租,公共食堂的对外承包;大到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的招投标,罚没物资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处置……今后,这些公共资源配置项目都必须进入公共资源配置服务机构进行市场配置,并按“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配置档案。市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发布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公共资源的监管制度。实施细则本月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近年来,厦门市民对公共资源项目的投资热情凸显,公共资源项目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其中包括中山公园的水面经营权、BRT空中小商铺、医院的便民服务店、狐尾山公园观景平台经营服务点、公园山地茶楼服务点、园林植物园科普馆底层经营权以及BRT第一 码头枢纽站商场十年经营权的成功竞价出让。


  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将实行目录管理,配置目录由市财政部门组织相关公共资源管理部门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公共资源应按配置目录规定,进入公共资源配置服务机构进行市场配置。比如,土地矿产进入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配置;建设工程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各区分中心配置;政府采购按原规定渠道进行配置。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公共资源平台,一方面,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通过“阳光市场”配置,维护了公众利益,同时还拓展了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另一方面,市政府把开发利用公共资源所取得的收益用于公共事业,使广大市民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


  据悉,《实施细则》还规定,公共资源配置服务机构应通过网络等公众媒体公开发布配置信息。法律法规对公布期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公布期不少于20日。公共资源项目按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方案和配置操作规则进行市场配置。配置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日。


http://www.ggcg.tv/yejie/201312/2013121093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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