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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猫腻”[分享] [打印本页]

作者: 2001-911    时间: 2003-1-15 10:20
标题: “猫腻”[分享]
以最低价中标,实际在具体合同谈判中并不遵守投标价,即买卖双方只是在招标过程中演戏给有关部门看,而旁人很难获取这种“猫腻”证据,如此劳民伤财的招标不搞也罢.:mad:
作者: pmp_430    时间: 2003-1-15 10:34
如何避免中标金额和合同金额的较大的差距呢?
作者: j k s    时间: 2003-1-15 10:37
标题: 只是一个期望
投标商进行质疑是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的体现,而不是投标转化成了监督机构,但它在招投标活动起到监督的作用。投标商也不仅仅“投标商”一个身份,在不同的市场交易中,它可能投标商,也可能采购业主。投标商不是要求业主或招标机构自律,而是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每个成员都要自觉遵守。所以实现国际招标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与投标商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及相关管理部门加管理力度是分不开的。
作者: 江南鱼    时间: 2003-1-15 11:04
标题: 等于没说
楼上的,你说了那么多,可是并没有什么有用的话啊?
作者: 水煮鱼    时间: 2003-1-15 11:28
最初由 pmp_430 发表
[B]如何避免中标金额和合同金额的较大的差距呢? [/B]

中标金额和合同金额的差距是有规定的,应该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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