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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现场踏勘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hongleiluo    时间: 2013-12-9 09:31
标题: 有关现场踏勘的问题
请问各位专家,招标文件中要求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这个合法吗?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另外招标文件还规定现场踏勘时业主单位要求各投标单位在现场阐述有关对施工现场的看法及回答业主提出的问题,作为打分项,满分5分,这个合法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作者: hongleiluo    时间: 2013-12-9 09:51
《中华人名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两部法律只说明了招标人有权选择要不要做和要做必须大家一起做的问题。那招标文件按照如题的要求是不是不合法?
作者: kgisq    时间: 2013-12-9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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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w22    时间: 2013-12-9 14:16
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是在开标前,怎么能够和评标混为一谈。招标人不按招标程序招标么?
作者: besvon    时间: 2013-12-9 16:11
不合理 但并不违法 有霸王条款之嫌
作者: hongleiluo    时间: 2013-12-10 09:13
他们的操作模式是在招标文件中写明这一评分条款,然后踏勘现场时由招标代理公司搜集业主评分的表格(当然表格上也有投标人代表的签字),之后汇总由业主密封在开标时将密封袋提交给专家。
作者: 北京招标    时间: 2013-12-14 16:57
业主没有打分的权利
作者: hongleiluo    时间: 2013-12-17 09:07
6楼,你好,业主没有打分的权力,请问有没有那个法律这样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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