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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冒领同城竞争对手保证金收据! [打印本页]

作者: dzcdzc    时间: 2007-2-2 10:29
标题: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冒领同城竞争对手保证金收据!
某政府采购谈判项目,5家供应商入围,而其中C、D两家在一个城市其最具竞争力,在开保证金收据过程中,D供应商冒领了C供应商的保证金收据,导致C的底价泄漏,二次报价后D的价格最低,最后D中标。

如采购结果无效,谁的责任?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2-2 10:46
招标代理有一定的责任。只能重新招标。
一般来说保证金最好用固定金额,这样就避免了出现这类问题。
作者: willzhao    时间: 2007-2-2 21:38
学习一下! [s:2]
作者: dzcdzc    时间: 2007-2-7 15:51
在政府货物和服务采购过程中,关于投标保证金财政部18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如果保证金采用固定金额,金额过低保证金失去效果,过高不能超过概算1%,因此肯定接近项目概算的1%,这样难免泄露标底。
因此现行的招标文件往往要求投标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低于投标总报价的1%,不知其他招标机构有什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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