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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标时法定代表或委托代表人不在时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yqzgb    时间: 2007-1-31 15:02
标题: 开标时法定代表或委托代表人不在时如何处理?
昨天我刚刚遇到一个工程先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开了技术标之后,需要一定时间的评标,结果其中有2位投标人的委托人离开了现场去休息了,待宣布技术标的评标结果时,发现2位投标人委托人不在现场,结果一直等他们回来才开标。试问:开标时委托代表人在场,在开技术标时不在场怎么办?是继续开标还是等2位投标人的委托人到场后再宣读技术标结果?我请各位大侠在各路多指点。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7-2-1 15:13
预定的开标时间通知到投标人,投标人在不在场都可以。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2-1 17:08
一般来说只要投标文件按时递交没有问题就可以开标,投标人的代表是否在场不影响。有时候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在场有点过分。
作者: dzcdzc    时间: 2007-2-2 10:12
开标时,投标人不在不影响正常开标,算投标人自动放弃监督权。
而评标时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需要投标人澄清,但联系不到投标人,算投标人自动放弃解释权,评标时出现需要澄清的问题按最坏情况打分。
作者: bbbg    时间: 2007-2-7 16:23
但我们司开标后,要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对公开的唱标价进行,确认签字,所以如不在场,我们就视其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2-7 16:40
引用第4楼bbbg2007-02-07 16:23发表的:
但我们司开标后,要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对公开的唱标价进行,确认签字,所以如不在场,我们就视其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这种做法,无法律依据;而且,容易淘汰掉有实力的投标方(可能是业主不喜欢不希望的)。还是laochan等说得对。

其实,有公证处参加时候,以公证书为证;

我们的唱标记录,一般有主持人、唱标人和记录三个人签字。

没有公证处参与时候,可以请其他参加评标的专家帮助检查,确认。就解决问题了。

意见供参考。
作者: dzcdzc    时间: 2007-2-8 13:59
4楼说的情况应该灵活处理,可以评标过程中通知不在场的投标商过来补签,不建议做无效标处理。

其实实践中这种情况大多还是会跟业主即采购人协调。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2-8 16:38
楼主说的大约是工程招标,laochan和gzztitc说的是国际招标的处理,我看属于“驴唇不对马嘴”。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2-8 17:16
谢谢bidboy的评论,言之有理!

一般招标公司轻易不要让之“废标”。

在非法定强制招标的情况下,仿照设备类别的情况处理;

而在法定工程招标时,由于在建交市场开标,招标公司只能去做“协调”工作了。不让其轻易费标,总是可以想出灵活的可以接受的办法的。
作者: yqzgb    时间: 2007-2-8 17:39
我遇到的是施工招标,我很希望有更多的人士,包括经历过招标的招标人、代理公司、招标监督部门以及招标理论战线和法律工作者等多多关注招标投标事业。针对一个具体的实际案例共同剖析,并发表法律依据或成功的惯例,这样才能使大家在论坛中相互学习,相互提高。否则会使“论坛”变“乱谈”,这样更加不利于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

引用第0楼yqzgb2007-01-31 15:02发表的:
  昨天我刚刚遇到一个工程先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开了技术标之后,需要一定时间的评标,结果其中有2位投标人的委托人离开了现场去休息了,待宣布技术标的评标结果时,发现2位投标人委托人不在现场,结果一直等他们回来才开标。试问:开标时委托代表人在场,在开技术标时不在场怎么办?是继续开标还是等2位投标人的委托人到场后再宣读技术标结果?我请各位大侠在各路多指点。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7-2-8 18:38
唱标后,要求投标人在总的《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确认是多余的的程序。
在法律上真正有效的应该是各位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举个例子:
如果唱标时,对某个投标人的报价唱错了,而这种错误对该投标人是有利的。于是,该投标人默认这个错误,并在总的《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确认。那么,当你发现不一致的时候,你将如何处理呢?显然,还是要以该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为准的。所以,我认为,唱标后,要求投标人在总的《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确认是多余的的程序。
作者: dzcdzc    时间: 2007-2-12 11:19
有的建筑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在场确实有点过分。
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是必要的程序。否则评标时怎么打价格分啊。
此时并不是像Laochan说的,在法律上真正有效的应该是各位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应该是唱出价格。

见18号令第四十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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